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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
发布日期: 2017-09-09
为正确理解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和相关政策,2017年9月8日,我校在教学楼101召开专题会,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。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学校常务副校长管继春,党委书记苏曙,党委副书记、副校长陈泌,副校长何南昌和学校董事曾桂兴以及中层领导干部全体人员。
会上,我校就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新修条款和相关政策,对立法意图、修法原则、政策要点等作了全面解读。并结合我校实际,就学校如何积极落实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修法精神进行了研讨。
我校董事会董事曾桂兴为大家简要解读最新修订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3个配套法规。他从八个方面对修法内容进行阐述,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分析。他指出,修改后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明确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原则,加强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合法权益的保护,对民办学校内部治理机制、教职工权益等方面都作了规定。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后,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方向已基本明确。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修改,对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,特别是深化民办高校综合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此次修改立足现实,着眼长远,令人鼓舞,我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、全面理解和领会修法精神和政策解读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。
据悉,新修订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于2016年11月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该法不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,而且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、保证现有学校办学稳定、实现民办公办平等地位,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里程碑。
(党办 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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