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团支部、团员:
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《对于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&苍产蝉辫;定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》 (团粤办发〔2019〕17 号)第一条 失联团员的核查范围,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暂停团籍处置:
(一)团员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向所隶属团支部报到并被团支 部审核通过后,连续 6 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(团组织连续 6 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)并且连续6 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 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。
(二)团员因外出学习、工作或生活等方面的原因,从团支 部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流出后,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,连续 6 个月 不与隶属的团组织联系(团组织连续 6 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 成功)并且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。
(叁)团员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,已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&苍产蝉辫;组织关系转接手续,被转入团组织审核接收后,连续 6 个月不与 隶属团组织联系(团组织连续 6 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) 并且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。
(四)连续6 个月以上与团组织失去所有联系的其它情况。
江宇鹏等37 名团员(详见附件)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向所隶&苍产蝉辫;属团支部报到并被团支部审核通过后,连续 6 个月不与隶属团组 织联系(团组织连续 6 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)并且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。经规定程序核查,符 合有关规定,我委拟认定其为失联团员予以停止团籍处理(详见 附件)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内,如对停止团籍处理有异议的,个人和单位均可 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向共青团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 会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;以单 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。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,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。
公示时间:2025 年 4 月 8 日—10 日(公示期 3 天)
受理单位:共青团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
联 系 人:陈虹宇
联系电话:18680200766
联系地址:九一传媒制片厂实训大楼 D206 办公室
附件:共青团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拟停止团籍团员名单
共青团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
2025 年 4 月 7 日